開車、騎機車 ...... 連走路的人都一定要看

2012081507:0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【台灣社會新聞】最新詐騙手法:
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 !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,
這則車禍
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林小姐以為沒事,
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
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,

林小姐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
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 !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
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

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。

2.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
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

3.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
到警局備案。
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
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
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


!
 
律師說:
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號碼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 !

雖然覺得做法簡單容易 ...但真的發生緊急事情時...

常常很難臨機應變出有效解決方法

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度過偶而或擦身而過的風風雨雨 ...